教育基本法 第13條 法規:教育基本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第13條 政府及民間得視需要進行教育實驗,並應加強教育研究及評鑑工作,以提昇教育品質,促進教育發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