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基本法 第12條 法規:教育基本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第12條 國家應建立現代化之教育制度,力求學校及各類教育機構之普及,並應注重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及社會教育之結合與平衡發展,推動終身教育,以滿足國民及社會需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