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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教育部
教育通用目
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法
第9條
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法 第9條
法規:
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法
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第9條
本辦法自
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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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外國人捐資合於本辦法之規定者,其獎勵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教育部會同外交部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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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個人、團體或法人捐資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社會教育機構及其他有關教育事業者,除法令另有褒獎規定外,依本辦法獎勵之。
第2條
捐資給獎基準如下:一、捐資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未滿新臺幣一百萬元者,頒給獎狀。二、捐資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未滿新臺幣五百萬元者…
第3條
合於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應頒給獎狀者,由接受捐資單位開具事實,檢附捐資證件及受獎人簡歷或受獎團體、法人名稱、地址等資料,…
第4條
合於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應頒給獎牌或獎座者,由接受捐資單位開具事實,檢附捐資證件及受獎人簡歷或受獎團體、法人名…
第5條
已依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受領獎狀後,繼續捐資數額累計達同條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者,得另頒獎牌或獎座;其捐資經頒獎牌或獎…
第6條
經募捐之金額超過第二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數額十倍以上者,得比照各該款規定給予獎勵。但募捐為其職務上之行為者,不適用之。
第7條
以不動產或動產捐資者,應按當地時價折合新臺幣計算。
第8條
外國人捐資合於本辦法之規定者,其獎勵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教育部會同外交部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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