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法 第8條 法規: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第8條 外國人捐資合於本辦法之規定者,其獎勵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教育部會同外交部核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