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法 第6條 法規: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第6條 經募捐之金額超過第二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數額十倍以上者,得比照各該款規定給予獎勵。但募捐為其職務上之行為者,不適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