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教育法 第17條 法規:原住民族教育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相關法規 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就學 第17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主動發掘原住民學生特殊潛能,並依其性向、專長,輔導其適性發展。前項所需輔導經費,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及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分別編列預算酌予補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