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 第4條 法規: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第4條 前條公費優待項目包括學費、雜費、制服費、書籍費、主食費及副食費。前項學費及雜費,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規定;其餘各費,大專校院比照師資培育公費發給標準,中等以下學校由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另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