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 第7條 法規: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第7條 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有關就學費用之補助或減免,及其他與減免就學費用性質相當之給付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重複申請本辦法之減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