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體育署處務規程 第4條 法規:教育部體育署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第4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一、運動產業及企劃組,分三科辦事。二、學校體育組,分三科辦事。三、全民運動組,分三科辦事。四、競技運動組,分三科辦事。五、國際及兩岸運動組,分二科辦事。六、運動設施組,分三科辦事。七、秘書室,分二科辦事。八、人事室。九、政風室。十、主計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