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學校體育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學校體育政策、制度之規劃、執行與考核及相關法規之研修。二、學校體育優秀運動人才與體育專業人員之培育及輔導。三、學校體育教學、教材研發創新、活動與場地之規劃及考核。四、學校運動賽會之推動、執行及輔導。五、學校體育班之規劃及推動。六、學校專任運動教練之聘任、管理及輔導。七、學生普及運動與體適能之推動及考核。八、學校體育評鑑之規劃及推動。九、學校體育學術、文化與資訊之彙整及運用。十、其他有關學校體育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