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處務規程 第7條 法規: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第7條 學前教育組掌理事項如下:一、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學前教育之督導及協調。二、學前教育制度之政策規劃及相關法規之研修。三、學前教育經費之補助及督導。四、學前教育課程綱要之研修及推動。五、學前教育機構設施與教學設備之規範及督導。六、學前特殊教育之推動及督導。七、其他有關學前教育與學前特殊教育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