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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一、高級中等教育組,分五科辦事。
二、國中小教育組,分三科辦事。
三、學前教育組,分三科辦事。
四、原民特教組,分三科辦事。
五、學務校安組,分四科辦事。
六、秘書室,分三科辦事。
七、人事室,分二科辦事。
八、政風室。
九、主計室,分二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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