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師資培育審議會設置辦法 第4條 法規:教育部師資培育審議會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第4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部部長指派主管業務司長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綜理會務;所需工作人員,由本部業務相關人員調派或調兼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