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育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6條 法規:國家教育研究院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第6條 課程及教學研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課程及教學之基礎性研究。二、課程綱要之研究。三、課程發展及實施之研究。四、課程及教學評鑑之研究。五、國內外各級學校教材教法之研究。六、課程及教學之實驗。七、其他有關課程及教學研究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