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育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15條 法規:國家教育研究院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第15條 教育人力發展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教育人員能力指標之建置。二、教育人員培訓課程、研習模式之研究及實驗推廣。三、教育人員研習之規劃及實施。四、教育人員培訓認證之研究及推廣。五、教育研究成果之推廣研習。六、其他有關教育人力發展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