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表演藝術教育組掌理事項如下:一、藝術教育相關政策及實務發展之獎助研究。二、學校音像、數位媒體藝術教育之研究、推廣及輔導。三、學校表演藝術教育之研究、推廣及輔導。四、全國學生創意偶戲比賽之規劃辦理。五、學校藝文教師教學增能之輔導。六、教育劇場之實驗及推廣。七、演出場地之規劃、管理及使用。八、其他有關學校表演藝術教育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