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組織規程 第1條 法規: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第1條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學校藝術教育推廣及輔導業務,特設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四級機構,並受本部指揮監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