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圖書館處務規程 第4條 法規:國立臺灣圖書館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第4條 本館設下列組、室、所:一、企劃推廣組。二、採訪編目組。三、閱覽典藏組。四、參考特藏組。五、秘書室。六、人事室。七、主計室。八、陽明山中山樓管理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