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三、財產、車輛管理之督導考核。三、工友及駐衛警之管理。四、機電工程、消防安全、園藝、館舍維護事項。五、不屬其他各組、室、所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