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處務規程 第5條 法規: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第5條 新聞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教育相關新聞之採訪、編輯、編譯及播報。二、教育新聞節目、單元之規劃及製作。三、教育新聞實務之研究及規劃。四、國內、外教育新聞媒體之交流及合作。五、其他有關新聞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