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處務規程 第3條 法規: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第3條 本館設下列科、中心、室:一、知識組織科。二、系統資訊科。三、閱覽諮詢科。四、多元文化服務科。五、數位資源服務科。六、輔導推廣科。七、分館服務管理中心。八、秘書室。九、人事室。十、主計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