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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財產、車輛管理之督導考核。
四、工友管理。
五、不屬其他各科、中心、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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