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處務規程 第10條 法規: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第10條 分館服務管理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黎明分館、精武分館、中興分館館藏之流通、閱覽及諮詢業務。二、黎明分館、精武分館、中興分館圖書資料之典藏維護及管理。三、黎明分館、精武分館、中興分館之館際合作及聯盟圖書資訊流通。四、黎明分館、精武分館及中興分館閱讀相關教育活動之推廣。五、其他有關分館業務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