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技師執行礦業申請相關書圖文件或年度施工計畫書圖文件之簽證,應就辦理事項向礦業權者提出簽證報告,並報請礦業主管機關備查,其內容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案名、案號。
二、專業技師姓名、科別及執業執照字號。
三、簽證之法令依據。
四、礦業權者姓名或名稱、地址。
五、委託事項、日期。
六、簽證範圍、簽證項目、簽證內容及簽證意見。
七、簽證日期。
礦業申請及年度施工計畫相關書圖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第5條
第5條
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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