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申請及年度施工計畫相關書圖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第10-1條 法規:礦業申請及年度施工計畫相關書圖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10-1條 簽證涉及不同科別專業技師執業範圍者,應由不同科別專業技師為之,並分別註明各自負責之範圍。前項簽證應由礦業權者指定之專業技師負責整合,並與其他涉及科別之專業技師共同簽證負責。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