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提供藝文服務作業辦法 第7條 法規: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提供藝文服務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7條 機關辦理藝文服務採購,其招標文件應載明之事項、審查項目、審查程序、優勝者家數、審查作業、議價及決標,準用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四條至第九條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