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機關以公告程序辦理設計競賽,得依下列方式之一辦理:一、公開徵求廠商提出設計作品供評選。
二、公開徵求廠商提出設計作品及設計說明書供評選。
三、公開徵求廠商提出設計建議書,經評選入選者再邀其提出設計作品供評選。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