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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廠商之設計,依規定應由建築師、專業技師或消防設備師等專業人員簽證者,該項工作應由該等專業人員負責執行,並應依相關規定辦理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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