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3條 法規: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3條 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所稱資訊服務,指提供與電腦軟體或硬體有關之服務;包括整體規劃、系統整合、系統稽核、系統管理、網路管理、軟體開發、軟體驗證、軟體維護、硬體維護、硬體操作、機房設施管理、備援服務、網路服務、顧問諮詢、資料庫建置、資料處理、資料登錄或訓練推廣等服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