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與評選優勝廠商之議價及決標,應依下列方式辦理,並載明於招標文件:
一、優勝廠商為一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
二、優勝廠商有二家以上者,依優勝序位,以議價方式辦理。
有二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序位者,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合計值較高者,優先議價;如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有兩項以上者,以該等項目得分合計值較高者,優先議價。
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機關委託社會福利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8條
第8條
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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