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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機關委託社會福利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機關委託廠商辦理社會福利服務,應於徵選文件規定得標廠商服務成果之智慧財產權歸屬,及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時由廠商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前項權利,機關得視需要取得部分或全部權利或取得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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