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採購作業辦法 第24條 法規:電子採購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四章 附則 第24條 主管機關得向電子採購資訊系統之使用者收費;其收費基準,由主管機關定之。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將電子採購資訊系統委託廠商經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