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履約爭議調解規則 第21條 法規:採購履約爭議調解規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二章 調解程序 第21條 調解之申請經撤回者,視為未申請調解。前項撤回,申訴會應通知他造當事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