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2條 法規: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2條 採購評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得視案件性質,由召集人或委員會議決定每位委員之分工及應評選之項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