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4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之人員,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一、參加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機關或學術機構(以下簡稱機關(構))依本辦法…
- 第5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之人員,取得採購專業人員進階資格:一、已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參加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機關(構)依本辦…
- 第6條採購單位主管人員宜取得採購專業人員進階資格,採購單位非主管人員宜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前項主管及非主管人員,宜於其就…
- 第8條採購專業人員因職務異動不辦理採購,其採購專業人員資格得予保留。
- 第9條採購專業人員辭職後五年內回任機關採購職務者,仍具採購專業人員資格。
- 第10條採購專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採購專業人員資格:一、辦理採購業務,涉嫌不法行為,經有罪判決者。但經判決無罪確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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