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申訴審議規則 第21條 法規:採購申訴審議規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21條 前條審議判斷書,應指明招標機關原採購行為有無違反法令之處;其有違反者,並得建議招標機關處置方式。申訴會為前項之建議或依第十七條為通知時,應考量公共利益、相關廠商利益及其他有關情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