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採購申訴審議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申訴會於審議時,得囑託具專門知識經驗之機關、學校、團體或人員鑑定,並得邀請學者、專家或相關人士到場說明,或請機關、廠商提供相關文件、資料。
前項學者、專家之迴避,準用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關於申訴會委員迴避之規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