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申訴審議規則 第18條 法規:採購申訴審議規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18條 預審委員應就申訴事件作成預審意見,載明處理經過,並檢具相關卷證文件,提申訴會委員會議審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