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申訴審議規則 第13條 法規:採購申訴審議規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13條 申訴事件經依第十一條審查無不受理之情形者,由申訴會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至三人為預審委員,進行實體審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