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申訴審議收費辦法 第7條 法規:採購申訴審議收費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7條 鑑定費及其他必要之費用,由申訴會通知當事人繳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