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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採購申訴審議收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前條審議費,每一申訴事件為新臺幣三萬元,由申訴廠商以現金、公庫支票、郵政匯票、金融機構簽發之即期本票、支票或保付支票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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