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申訴審議收費辦法 第5條 法規:採購申訴審議收費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5條 採購履約爭議事件誤提起申訴,經廠商申請改行調解程序者,廠商已繳納之審議費轉為調解費用,並依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費辦法規定計算,與原繳納金額相抵後,多退少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