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申訴審議收費辦法 第3條 法規:採購申訴審議收費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3條 廠商提出申訴時,應繳納審議費。其未繳納者,由申訴會通知限期補繳;逾期未補繳者,不受理其申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