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87條 法規: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相關法規 政府採購法母法 第四章 履約管理 第87條 本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所稱主要部分,指下列情形之一:一、招標文件標示為主要部分者。二、招標文件標示或依其他法規規定應由得標廠商自行履行之部分。 本條定義的名詞 主要部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