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 第81條 法規:政府採購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相關法規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爭議處理 第81條 申訴提出後,廠商得於審議判斷送達前撤回之。申訴經撤回後,不得再行提出同一之申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