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 第63條 法規:政府採購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相關法規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履約管理 第63條 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為原則,其要項及內容由主管機關參考國際及國內慣例定之。採購契約應訂明一方執行錯誤、不實或管理不善,致他方遭受損害之責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