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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政府採購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68條

得標廠商就採購契約對於機關之價金或報酬請求權,其全部或一部得為權利質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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