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 第26-1條 法規:政府採購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相關法規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招標 第26-1條 機關得視採購之特性及實際需要,以促進自然資源保育與環境保護為目的,依前條規定擬定技術規格,及節省能源、節約資源、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之相關措施。前項增加計畫經費或技術服務費用者,於擬定規格或措施時應併入計畫報核編列預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