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期限標準 第5條 法規:招標期限標準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5條 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公開徵求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其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之等標期,應訂定五日以上之合理期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