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第7條 法規: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7條 財物或勞務採購有下列情形之一,為特殊採購:一、採購標的之規格、製程、供應或使用性質特殊者。二、採購標的需要特殊專業或技術人才始能完成者。三、採購標的需要特殊機具、設備或技術始能完成者。四、藝術品或具有歷史文化紀念價值之古物。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